煤矿历来是多事故的行业,造成事故的原因很复杂,是一两句话难以概括的,一年多以前,敬思先生曾在五柳村发过一篇<应从“人权”高度审视煤矿矿难问题>2004-12-13 19:18:38, 这次他又从专业的角度参与讨论.讨论造成矿难的原因,目的还是在为求得问题的解决,这就涉及到许多专业方面的问题,欢迎各方面的专家来发表意见.--五柳村
质疑何祚庥院士对矿难问题的科学分析
读<<何祚庥: 揭露伪新闻(八)—再谈中国矿难问题>有感
敬 思
何祚庥院士是我国科技界重量级的科学家, 我久闻其大名。 特别是多年来,他以科学的精神在批判伪科学,打击异端邪说,揭批学术腐败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意义的工作。我从内心敬重他。
近日,从网上看到有关他与《南方人物周刊》发生争端的报导及有关评论文章,我虽不知事情发生的原委,但基于对先生的敬重和信任,我从感情上是站在何先生一边的。
但是,最近读到他以与友人对话的方式再谈中国矿难问题的文章时,我对他的基本观点和所做的科学分析实不敢苟同。
矿难频发,死亡人数之多震惊了国内外。笔者是终生从事煤炭生产和科技教育的离休干部,教师,对中国煤矿矿难频发,矿工死亡人数之多深为震撼和悲愤,并深感羞愧。面对惨痛的矿难现实,人们从不同的层面思考矿难发生的原因和标本兼治之策。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批示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遏制矿难和整治与规划煤炭工业的发展。温家宝总理亲自主持国务院会议研究解决矿难和煤炭工业发展问题,这在共和国历史上是少见的。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予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等重要文件。在国务院的支持下,国家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总局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重大的标本兼治的措施,开展了治理矿难的攻坚战。 这一切表明了党和政府治理矿难的决心, 令人感到欣慰, 并期望能够得到有效的结果.
在此形势下, 看到何先生的文章后, 开始时感到欣慰, 因为有著名科学家的关注, 矿难问题会得到更好的解决。 但是,细读之后又感到失望。现对何先生的科学分析提出如下质疑意见:
(一),关于科学可比的煤矿死亡率指标问题
何先生认为“在研究或探讨安全生产问题上,应该引入真正可比较的,更能准确反映客观形势的指标”。他认为,“百万吨死亡率”是一个不可比的不科学的指标。因此,他引进了美国的“百万劳动小时死亡率”这一概念,认为这一概念很有价值,“只有引进这一概念,才能对死亡风险进行科学分析。按照“百万吨死亡率”比较,中国是美国的100 倍左右,而按何先生引进的指标计算,中国仅比美国多出41%,两国是在同一量级。因此,他认为“在矿难问题上,中美之间并没有很大差距“。对于何先生这一分析,我要说的是: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指标是世界产煤国家同用的表征各自国家煤矿死亡事故的指标,它的高低大小是由各国煤炭工业的综合因素决定的,包括煤层赋存的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煤矿管理机制及水平以及社会民主法制监督体制,等等。这个指标仅是反映各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水平。由于各国的综合因素不同,不是在一个共同可比的起跑线上,故它不是用来进行横向比较的指标。但它可供人们了解各产煤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水平和差距。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认为这个指标是比较科学可取的,是世界采矿界一致认同和共用的。
2),根据笔者个人了解的情况和美国朋友 美国采矿工程师协会(SME)前任主席 M. Karmis 教授提供的资料, 在美国煤矿安全指标体系中, 没有何先生引进的 “百万劳动小时死亡率”这一指标。在其指标体系中,只有一个指标类似于何先生引进的指标,该指标称为 “事故频率”,FR (Frequency Rate),其定义为:
FR=(年事故数x 200000)/年总工时数
(注:何先生称之为“劳动小时”的单位,我们一般简称为“工时”)
其中 200000=100名工人x 40小时/周x50周/年(即百名工人年总工时)
我了解的美国煤矿安全指标体系可能不完全,请何先生指正。
然而,既使存在“百万工时死亡率“这一指标,它也不是何先生称之为较准确的科学比较指标。它同百万吨死亡率一样,也是由各国煤矿的综合因素决定的。我请何先生注意如下事实:美国煤矿的煤层埋藏浅,其地质构造条件较简单。 美国露天矿开采的产量占总产量的60% 以上,而我国露天矿产煤量仅占总产量的5%不到。煤炭这两种开拓开采方式的安全度差别非常大。例如,美国1996年井工死亡28人,露天矿仅死亡4人。仅此两点就说明, 中美两国的任何煤矿安全指标值都不能直接用来进行所谓的科学比较。
总之,百万吨死亡率和百万工时死亡率都同样不是科学准确的比较指标。
3),何先生用他引进的所谓科学比较指标,得出结论认为中美两国煤矿百万工时死亡率相差41%,是在同一量级上,是可以接受的。不知这同一量级是根据什么科学原理定的?或许是根据理论物理科学原理,或社会科学原理定的?。又是根据什么原则确定它是可接受的量级差别水平?我认为,这种科学比较是不适合对煤矿安全进行评价的,其结论更是不可接受的,它慰藉不了我们对矿难的悲愤情感。
4), 何先生用煤矿工人百万工时死亡率同人类自然死亡率相比较,得出结论认为煤矿行业仍属于较小的死亡率。他是按下式计算而得出煤矿工人由于井下作业而増加的死亡率, 从而得出这个结论的:
0.266 x (60000/613200)= 2.7 %,
其中
0.266 为百万工时死亡率
60000 为一位矿工终身在井下劳动的时间 (20年x 3000小时),
613200为每个中国人以平均寿命约70岁计算而活的时间 (70x365x24).
笔者曾力图理解上式的物理意义,但由于数理基础浅薄,终未得解,又不敢肯定它是错误的。因为我想,一位物理学家不会在一个简单的数理问题上犯错。近日在网上有网友指出,该式是错误的,我们且不管它是否对或错,重要的是先生得出的结论。
何先生说,“这一新増加2.7% 的风险概率 ,只不过意味着煤矿矿工的平均寿命将从70岁下降到68岁。所以这还是一个可接受的死亡率”。 这里,我想请问先生,这个死亡率是您个人可接受的,还是700万煤矿工人可接受的?那些死去的矿工的亡灵和他们的遗属能接受吗?实在不明白何先生是根据什么重要思想或理论观点认为煤矿工人的这种死亡率是可以接受的,也不理解先生以这种科学计算(切不说计算本身是否正确)要达到什么目的。
5), 何先生在文中指出,社会的发展必须选择“最小的牺牲“,如果没有最小的牺牲就会带来更大的牺牲。他举例说,如果停止煤矿生产,虽然每年可少死6000人,但没有煤炭供应会死更多的人。他又指出,“中国也可以停止煤矿的发展,但是国家如何解决每年要新安置2500万人的就业!由于失业人群没有得到很好的安置,将会新增加多少人死亡!”。
从这一逻辑推论,又从一个新角度说明中国煤矿每年死亡6000人是可以接受的,是在他认为的“最小牺牲”范围内的。先生以这种逻辑推理来面对和诠释中国矿难的现实,实难理解!
我推测,这很可能是先生根据他在文中所阐述的马克思主义关于“个人”的自由发展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关系,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要优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思想而作出的逻辑推理。据了解,先生是北大哲学系的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是一位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家,笔者在此冒昧地提出无知的推测,请先生指正。
( 二),关于矿难频发的原因和遏制矿难的标本兼治之策问题
1),何先生在文中指出,中国矿难发生的原因“主要是贫穷落后,主要不是腐败”。对于先生的这一观点笔者也不敢苟同。关于矿难的原因,许多专家学者和国家煤矿安监部门都从不同的层面做了分析,这里不再赘述。在诸多的原因中,除了煤田煤层自然条件等客观原因外,绝大多数是人为原因,其中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官煤勾结等各种形式的腐败是主要原因,这几乎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因此,中央领导多次痛斥矿难背后的腐败,要求严查责任事故,防范和惩治各种腐败现象。国家安监总局李毅中局长在怒斥腐败现象时,发出“腐败不除,矿无宁日”的感言。安监总局发言人黄毅同志在接受采访时深刻地指出,”在煤炭领域存在的“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应该说是社会整个腐败现象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一种折射,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体制的障碍。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从体制上研究如何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源。通过体制的改革,切断产生腐败的根源”。
这里,他不仅指出了矿难的主要原因,也指出了遏制矿难深层次的治本之策。(法治日报,2005,12,15)。
何先生的“贫穷落后”之说,我认为是一独特见解。这不由使我想起近年来笔者曾为我国煤炭工业的畸形发展,煤炭工人社会经济地位的低下,以及煤矿矿难频发而发出的气话:“我们中国到了没有人学煤炭,没有人干煤矿的时候就是中国煤炭工业兴旺发达之时”。现在看来,已经快到了没有人学煤炭的时候啦,但是下煤矿挖煤的仍大有人在。甚至,在那些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有的甚至不具备人类劳动,生存条件的,进行野蛮掠夺式开采的小煤窑,仍有人被迫冒死去下井挖煤。为什么? 这些下井挖煤的”矿工”基本上都是贫困的农民, 因为贫苦他们才冒生命危险下井挖煤, ”要不怎么养家糊口,怎么给孩子交学费?!”. 只有从这个意义上讲,何先生的贫穷落后论才可以理解的, 但这决不是矿难本身发生的原因,更不是主要原因。
2),何先生文中又说,他们“如果不参加采煤工作,那么由于贫穷,缺医少药,缺乏营养等因素而引起的意外死亡将比2,7% 高出很多”。这又从这一角度再一次说明中国煤矿工人的死亡率是可以接受的。不知何先生所说的“意外死亡”的含义是什么,有何根据说它比矿工的死亡率更高?
何先生还认为,大幅度减少井下作业人员也将和每年要解决2500万新增就业人员的政策相冲突。这是否意味着关闭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加大投入提高采煤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大幅度降低死亡事故是与国情不付,是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相违背?不知先生到底是怎么想的,我只能这样理解。
3),何先生对国家安监察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同志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所说“不允许以生命为代价换取一时发展”和“不允许以生命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话,进行了批驳。他认为,如果记者报导的属实,黄毅先生的这一发言是不科学,不准确的,“说高一点,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哗众取宠的许诺”。何先生说,“如果黄先生说不允许以无辜的生命死亡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这就是向社会公众负责的态度了“。
我觉得,既使黄先生说了上述的话也不能指责为哗众取宠的“大话”和“空话”。因为面对矿难事故频发,死亡人数之多,人们被震撼了。他们为死难的矿工悲哀,为死者的遗属悲哀!
他们谴责以工人生命来获取暴利的黑矿主,痛斥漠视人的生命权谋取私利的“官煤勾结”等腐败分子和既得利益集团。他们发出了“不要带血的煤”,“不要代血的GDP”的呼声。
所以,我认为黄毅先生的上述发言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然而,这一表达与何先生的科学发展观相矛盾。何先生认为,在生命之前加上无辜二字就科学正确了。按照何先生这一观点,我们每年死去数千矿工的生命就不是无辜的生命啦,而是为经济社会发展,为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而牺牲的生命。这种牺牲是值得的,是不可避免的。
4),另外,何先生说,“从我的分析来看,在5—10年近期要求中国煤矿死亡人数下降到2000人几乎是不能做到的”。不知何先生是根据什么做出这一判断的。 我和我的同事认为,只要我们遏制矿难的各项措施到位,经过几年的努力,将百万吨死亡率降到1左右(即死亡2000人左右)是完全可能的,也是应该做到的。
限于篇幅,对其它有关问题就不多说了。总之,对于何先生关于矿难问题的科学分析实在不能理解。实话实说,总觉得先生是在以某种政治家的思辩路数对中国矿难问题进行科学分析, 可能我想错了, 恕我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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